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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順一路輕軌交通事故 鼓山警查獲酒駕公共危險

2026-07-18

【視傳媒記者吉雄世/高雄報導】鼓山分局於7月17日晚間獲報,大順一路段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自撞輕軌設施之交通事故。警方迅速到場處置,查獲駕駛涉嫌酒後駕車,當場依法移送偵辦,所幸現場未波及其他用路人,輕軌亦順利於案發後1小時內恢復通車。


   經查,該案發生於17日21時30分許,王姓男子(64歲)駕駛自小客車沿博愛二路北往南行駛,左轉大順一路往東時,車輛因故偏離車道,自撞輕軌軌道路面石墩及遵行標誌牌,造成自小客車車頭及輕軌號誌桿毀損。警方到場後確認王男僅受輕微擦傷無須送醫,惟員警依規定對其施以酒測,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49毫克,隨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王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。現場經警方聯繫拖吊車迅速排除障礙,並於案發後1小時內恢復輕軌運行及周邊道路交通順暢。


   該案王男駕車違反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〉第35條第1項1款酒後駕車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、〈大眾捷運法〉第50條3款規定: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,...,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、橋樑、隧道、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,最高可處新臺幣7千5百元罰鍰,警方將依規定開罰;另王男涉及輕軌列車行車安全,將依刑法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、刑法公共危險罪(不能安全駕駛),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

   鼓山分局呼籲,酒後駕車嚴重威脅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,輕忽行車安全更可能造成公共設施損害與大眾不便。警方將持續強力取締酒駕行為,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,務必落實「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」,如有飲宴請善用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。